商务部、财政部13日联合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并将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确定了中央储备肉操作单位、质检单位、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职责范围,规定对中央储备肉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并明确了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以及申请程序。
山东青岛市投放储备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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